參加條款和細則 Terms & Conditions
以下為「香港攝影樣本書獎2025」和「香港攝影小誌獎」的參加條款和細則,請你於提交參賽作品之前,仔細閱讀以下的內容。
1.一般資訊
1.1 「香港攝影樣本書獎」和「香港攝影小誌獎」(以下簡稱「獎項」)為光影作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主辦方」)舉辦的香港攝影書節(以下簡稱「書節」)的焦點節目之一;
1.2 旨在促進攝影書創作與交流,以及扶掖新晉藝術家,並提供機會讓其作品在本地,甚至國際的舞台上展現;
2.參加資格
2.1 歡迎世界各地的攝影師、藝術家、設計師和創作人參加;
2.2 不設年齡和國籍的參加限制;
2.3 接受以個人或組合創作的攝影樣本書/小誌之申請;如以組合名義應報「香港攝影小誌獎」的學生組,組合內的所有參賽者均須是學生;
2.4 參賽作品必須為原創項目;
2.5 只接受自行出版或從未出版的作品參賽,即從未經任何出版社出版及發行或未曾接受任何出版社的出版承諾之攝影樣本書/小誌;
2.6 參賽作品毋須具備國際標準書號(ISBN) 或國際標準期刊號(ISSN);
2.7 參賽作品的內容不設語言限制;
2.8 「香港攝影樣本書獎」的參賽作品必須於2022年1月1日或之後製作。
2.9 「香港攝影小誌獎」的參賽作品必須於2024年1月1日或之後製作。
3. 參加方法
3.1 參賽者須按照申請程序提交參賽作品;
3.2參賽者可同時參與「香港攝影樣本書獎」和「香港攝影小誌獎」,惟每個作品只能應報其中一個獎項;
3.3 每個獎項只能提交一個作品;
3.4 參加者需為每份作品填寫獨立的註冊表格,並為每份作品列印成功註冊的「確認回條」(*有關成功註冊的「確認回條」的更多信息,請參閱申請程序);
3.5 參賽者需同時提交其作品的實體及電子版本(有關格式詳見於「申請程序」);
3.6 參賽者須妥善包裹參賽作品;
3.7 若以郵遞提交作品,每一個郵包可以內藏兩份參賽表格及參賽作品,以減省郵費及包裝物料;
3.8 主辦方概不負責參賽作品於郵遞或運送期間的任何遺失或損毁;
3.9 參賽者亦可於開放時間親身到主辦方的辦事處提交參賽作品(*開放時間詳見於「申請程序」一欄);
3.10 截止收件日期為2025年2月15日,香港時間23:59,UTC / GMT + 8。郵包必須於2025年2月15日或之前送達主辦方的辦事處,過期恕不受理。
3.11 因所有入圍作品將於多國巡迴展出,為確保作品在整個展覽期間保持良好狀態,所有入圍者需提交多一份實體的攝影樣本書/小誌予主辦方,並必須於公布入圍作品後的21天內親身遞交或郵寄至光影作坊。
3.12 今年豁免收取任何參賽費用;
4. 評審準則及程序
4.1 評審團將於2025年3月選出不多於十五本入圍樣本書及二十本小誌(公開組及學生組各十本),並於4月公佈入圍作品;
4.2 評審團將從入圍作品中選出每組三位優勝者;
4.3 評審團將根據作品的概念、設計、藝術性、編輯質量及出版的可行性作為評選準則;
4.4 所有評審結果以評審團的意見為最終決定,參加者須服從評審團的決定;
4.5 得獎結果將在2025年香港攝影書節上公佈(2025年5月期間);
4.6 入圍參賽者及優勝者將在2025年4月收到電子郵件通知;
4.7 優勝者將獲邀出席頒獎典禮。
5. 獎項
5.1 優勝者和入圍參賽者的攝影樣本書/小誌將會在2025年香港攝影書節上展出;
5.2 「香港攝影樣本書獎」及「香港攝影小誌獎」第一名的優勝者將分別獲得最高港元$20,000及$3,000的金額,以資助其(1)出版個人攝影集/小誌 或 (2)到海外的國際性攝影書節考察及交流。
6. 參加者的權利及義務
參賽者必須聲明:
6.1 其參賽作品為原創作品;
6.2 他們是參賽作品(包括文本、圖像和設計)版權的唯一擁有者和權利持有者;
6.3 其參賽作品中採用第三者的圖像已在事先獲得相關第三者同意;
6.4 其提供的資料均為屬實;
6.5 明白所提供的資料如有訛稱或錯誤,參賽資格或會被消取;
6.6 其參賽作品均無侵害任何第三方的版權、精神權利或其他權利;
6.7 其參賽作品均無違反任何法律規定之事宜;
6.8 他們同意遵守是次獎項的程序、規則和責任,以及條款和細則;
6.9 他們同意遵守是次獎項的規則與規定;
6.10 他們明白並同意主辦方有權更改是次獎項的規則與規定,如有任何爭議,主辦方保留最終決定權。
6.11 參賽者授權主辦方以數碼形式在香港攝影書節的網站內公開展示其參賽作品的部分或全部內容。
6.12 參賽者授權主辦在任何宣傳品、渠道和活動上,而毋須事前徵得參加者的同意,並保留權利在毋須額外支付任何費用予相關參加者的情況下,使用有關參賽作品作宣傳之用。
7. 主辦方的權利及責任
7.1 主辦方將小心處理所有參賽作品;
7.2 所收集的個人資料僅用於獎項。主辦方將根據《香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對所有收集到的資料進行保密處理,並於活動銷毁所有個人資料;
7.3 主辦方有權更改獎項的規則而毋須事前通知,但會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盡早發出通知。如有任何爭議,主辦方保留最終決定權;
7.4 對於未在本條款和細則中列出的規定事項,則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管轄。
8. 其他
8.1 參賽作品一概不予退還;
8.2 參賽作品將會成為主辦方的圖書館之永久館藏,供公眾閱覽和學術研究之用;
8.3 參賽者可向主辦方提出正式書面要求,申請退還其參賽作品。申請獲批後,申請人需自行承擔運輸費用,而主辦方概不負責參賽作品於郵遞或運送期間的任何遺失或損毁;
8.4 如有任何歧義,主辦方將以此條款及細則的英文版本為決議依歸。